Accounting26 (485)
Howmet 線上隱私權聲明
「捆綁報價」是指以單一全包價格提供的某些商品的預包裝組合,消費者實際上無法選擇以該價格收到的包裝中的商品數量。 一位經銷商在網路和報紙上發起了一項廣告活動,購買兩個新輪胎即可免費獲得兩個輪胎。 事實上,該活動中的兩種輪胎的價格是先前零售價的兩倍。 合格會計師 根據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附件一 (257) 第 20 點禁止這種與購買相關的促銷活動。 攻擊行為經常發生在消費品的上門銷售或其他場外銷售中,以及與假期權利有關的情況。 當委託第三方進行債務追收時,攻擊行為也可能發生在債務追收過程中。
我們將個人資訊的存取權限限制為對此類資訊有業務需求的人。 我們僅在本隱私權聲明中指定的目的有必要時保留和儲存您的個人資訊。 我們在必要的範圍內保留和使用您的訊息,以遵守我們的法律義務(例如稅法)、解決法律糾紛、執行合法權利和/或合約和協議、執行我們的合法商業利益和/或根據您的同意。 我們根據我們的資料保留政策保留我們收集的所有資料 - 該政策規定了適用的當地法規要求的具體保留期限。 我們的網站和/或商業服務主要出於商業目的而設計和使用,因此僅適用於成人和青少年(16 歲或以上),不適用於 sixteen 歲以下的兒童。 如果當地法律要求更高的年齡限制,我們會遵守這些要求。 如果我們意識到我們已經收集了此類信息,我們承諾採取適當的措施刪除此類信息。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c) 條也適用於其他類型的商品。 這種商業行為構成了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以及附件一 (157) 第 eight 點的違反。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下的普通消費者絕不是需要低水平保護的人,因為他始終可以獲得可用資訊並據此採取明智行動。 相反,正如陳述(18)中所強調的,審查是基於比例原則的。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採用這個概念是為了在保護消費者的需求和促進開放競爭市場中的自由貿易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對於此類侵權行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3(3) 條要求成員國確保可以處以罰款,最高罰款至少為貿易商年營業額的 4%。 因此,成員國可以將最高罰款門檻設定為高於貿易商年營業額的 4%。 他們也可能選擇根據更大的基準來罰款,例如零售商的全球銷售額。
例如,有關產品原產地或道德方面的資訊不得具有誤導性。 該條例第6條第(1)款的條件,例如,如果誤導性廣告針對歐盟消費者並損害了歐盟消費者的集體利益,則適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根據該法令第 6 條第 4 款,法律選擇協議不得偏離適用的法律。 根據《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 fifty one 條第 (1) 款,該規定適用於成員國適用歐盟立法,也適用於成員國執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定。 除此之外,該憲章還包含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第8 條)、兒童權利(第24 條)、消費者保護(第38 條)以及獲得有效補救和公平審判的權利(第47 條)的規定。 從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角度來看,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是商業行為的透明度。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條和第7條,經營者不得在可能影響消費者交易決策的方面誤導消費者。 更具體地說,第 7 條第(2)款和附件一第 22 節防止貿易商隱瞞商業行為背後的商業意圖。 另請參閱第 three .4 節,關於在數位產品的描述中使用「免費」聲明,該聲明可能違反附表 I 第 20 條。 對於遊戲內購買優惠,交易者必須確保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7 條規定的資訊義務。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c) 條,如果由於產品的性質,允許使用“底價”,即從特定的最低金額開始的價格指示,價格不能“提前合理計算”。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讓交易者可以選擇是否將價格納入其商業通訊中。 就《不公平商業法》第 2(i) 條而言,包含對產品或服務的性質、特徵和優點(但不包含其價格)的詳盡描述的商業通訊或廣告不能被視為“購買邀請”實踐指令。 不是招攬購買的商業傳播的一個例子是宣傳商家「品牌」而不是特定產品的廣告(即品牌促銷)。 一旦對產品進行口頭或視覺參考,「產品特徵」總是會出現。 不同的解釋可能會鼓勵貿易商提供一般性產品描述或省略其商業報價中的信息,以避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的信息要求。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繼續適用,特別是旨在將價格與其他貿易商收取的價格或其他參考價格(例如製造商的「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的促銷做法。 有關商家須特別注意清楚告知消費者,所顯示的參考價格是比較價格,而非商家先前收取的價格的折扣。 當使用刪除線參考定價等技術時,這一點尤其重要,消費者可能會將其視為同一零售商先前收取的價格的降低。 成員國當局負責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此類做法是否具有欺騙性或是否符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這一部分適用於參與這些欺騙活動的專業人士和消費者,如果他們可以被判定為「代表商人或為商人的利益行事」。 但是,它不適用於貿易商,尤其是在線平台,這些平台提供消費者評論的空間和訪問權限,而無需參與消費者評論的提交(發布)。 商家使用不同的技術來增加平台上產品的正面評論數量,並減少負面評論的數量或重要性。 為了促進產品銷售,一些貿易商組織發布虛假正面評論,例如讓專業公司透過社交網路或其他方式招募真正的消費者。 然後,這些消費者在線上平台上從這些零售商處購買產品,並提供五星級評論以換取特定優惠。 或者他們鼓勵消費者在不透露贊助事實的情況下測試他們的產品,以換取發表評論(贊助評論)。
國家當局封鎖了一家商人的網站,該商人將一種含有治療艾滋病毒的抗病毒劑的藥物宣傳為“對抗冠狀病毒(Covid19)的唯一藥物”和“對抗冠狀病毒(Covid19)的唯一療法” . ,儘管衛生當局已發布官方聲明稱該病毒尚無有效治療方法(247)。 像傳銷這樣的層級結構很複雜,很難量化新成員為公司帶來的好處。 另一個案例是國家彩券案,涉及招募玩家聯合彩券的計畫。 他們不斷招募新玩家,並向之前加入的玩家和專案組織者支付更高的費用。 新會員加入時支付 10 歐元,然後每月支付約 43 記帳士 歐元參與。 獲勝的玩家實際上獲得了獎金的 50%,獎金上限為 one hundred 萬歐元,這意味著玩家不會獲得任何獎金。 法院澄清,如果新參與者支付的捐款與向現有參與者支付的報酬/利潤之間存在間接聯繫,則此類計劃將被歸類為傳銷。
然而,最低價格必須是廣告中適用於某些產品的實際價格。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家電信服務提供者處以行政罰款,該電信服務提供者因提供該公司無法提供的服務而收取費用,並且未告知消費者這種情況(215)。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電信服務供應商提起訴訟,該供應商未能告知消費者必須支付啟動費用才能使用所提供的服務。 結果發現,儘管所使用的通訊設備(電視)的空間和時間特性有限,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交易者更清楚地陳述如此重要的事實。 對於線上市場上提供的產品,無論提供產品的第三方是否為貿易商,均以第三方向線上市場提供者提供的聲明為準。 因此,消費者最初並不期望在不同國家銷售的品牌商品具有不同的成分或特性。 因此,如果他們知道在其國家/地區出售的商品在特性或成分方面與向其他國家/地區的消費者提供的商品不同,他們可以避免購買該商品。
在這種情況下,個人資料的收集和處理必須遵守《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和《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的上述法律要求。 除此之外,套餐旅行指示規定了貿易商必須向旅行者提供的合約前信息,包括有關套餐中所含服務的具體信息,以及套餐的總價(含稅)以及(如適用)所有費用。 根據該指令,貿易商還必須明確告知旅行者所提供的服務是否被視為旅行套餐或僅被視為一組保護級別較低的旅行服務,並且他們必須提供有關相關概念有效的保護級別的信息具有標準化的資訊。 此外,根據第7(1)(d)條,耐久性也是客觀合格要求之一(第2(13)條定義為「產品在正常使用下維持其所需功能和性能的能力」)。 在企業與消費者關係的背景下,綠色環保可以與企業對消費者影響產品環境特性的任何形式的商業行為有關。 根據《消費者食品資訊條例》(249)第 7 條第(3)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食品資訊「不得歸因於與預防、治療或治癒人類疾病有關的食品特性,也不得參考此類屬性」。 這項一般規定適用於所有食品業者,無論其經營處於食品鏈的哪個階段,只要其活動涉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相關資訊。 「食品資訊」指透過標籤或隨附文件或任何其他方式(包括技術手段或口頭交流)提供的有關食品的資訊。 根據2012 年倫敦奧運會和殘奧會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法院的裁決,在歐洲經濟區銷售國家/地區、歐洲經濟區演出國家/地區或兩者都有國家法律禁止的情況下,給人留下門票可以合法銷售的印象。 在 Orange Polska 案的判決中,法院指出,在快遞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合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視為第 eight 設立公司 條至第 9 條所涵蓋的侵略行為。 必須考慮交易者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他對消費者施加的壓力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使消費者處於不舒服的境地或擾亂了他對交易決策的思考。 因此,必須審查一般消費者對產品的選擇或行為自由是否受到「顯著」損害。
當顯示的結果可能誤導或混淆消費者對商品性質的認識時,應考慮《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中第6(1)(a) 條和第6(2)(a) 條。 使用商標品牌作為關鍵字銷售仿冒品的公司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9 點。 這種解釋是合理的,因為《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與《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 6(1) 條不同——沒有規定合約後果。 此外,法院解釋說,《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特別是其第11 條,不包含與《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7(1) 條類似的要求,這些要求違反了不允許執行該申請的國家立法。 如果執行法院在執行法院確定合約條款的不公平性質之前執行,則根據《合約不公平條款指令》,消費者可獲得的補救措施將僅限於包括賠償在內的事後保護,缺乏臨時措施將限制消費者的補救措施。 兩個文書互補性的另一個例子涉及 UCP 指令附件一第 21 和 29 點所禁止的「主動銷售」做法的後果。 登記工商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27 條明確規定,在主動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應免於獲得任何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未做出回應[……]並不構成同意」。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經具體情況評估,如果貿易商未遵守該指令第6條和第7條規定的資訊要求,則此類商業行為可被視為不公平。 汽車租賃公司租賃滿箱汽車時,消費者必須提前支付燃油費的信息,第6條第(1)(b)和(d)條,第7條第(1)條和第7條基於a)點和第 . 此成本可能被認為是非可選的,因此根據指令第 6(1)(d) 條和第 7(4)(c) 條構成產品總價的一部分,並且有關此的資訊必須在預訂流程開始之前提供延長時間。 這些貿易商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消費者承擔的專業謹慎義務不同於《電子商務指令》第 14 條中規定的針對服務非法儲存資訊的免責制度,同時也是其補充。
對股東來說,最重要的優勢是他們對公司債務和其他義務的責任僅限於他們投資的金額。 土耳其公司的商業名稱、該國地址和活動描述必須正確輸入同一文件中。 公司章程的其他部分可能涵蓋公司可以進行的變更以及股東之間出現分歧時的爭議解決程序。 使用 -company.com 等網站地址,自訂網域可讓您定義公司名稱並建立線上品牌識別。 網域可以告訴搜尋引擎(例如 Google)您的公司和新網站的內容,有助於提高線上知名度。 Zenind 提供廣泛且便利的溝通管道,讓您輕鬆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團隊。 您可以透過網站上的線上聊天即時聯絡我們,或透過我們的線上支援票系統提交詳細查詢。 對於那些喜歡社群媒體平台的人,我們可以使用 Messenger、Whatsapp、Telegram 和微信。 對於那些喜歡書面溝通的人,還可以提供電子郵件支援;對於直接的個人幫助,我們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電話客戶服務。 無論您選擇哪種方法,我們的專業團隊都隨時準備為您的業務需求提供及時、高效的支援。
在某些情況下,要求消費者為燃料支付遠高於實際使用費用的商業做法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中包含的專業注意要求。 例如,當消費者在線上旅行社平台上搜尋機票時,從他們開始搜尋機票到做出購買決定之間,價格可能會改變。 如果這種價格變化確實是由於市場的動態性而導致的,因此超出了線上旅行社的控制範圍,則會影響線上旅行社確保廣告價格始終完全準確的能力。 會計師事務所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中包含的注意義務表明,意識到價格突然變化可能性的貿易商必須在廣告價格時向消費者明確這一點。 「滴水定價」涉及商家在購買過程中增加成本,例如首先列出從一開始就應該作為價格一部分的不可避免的價格,或者以其他方式隨意提高最終價格。
食品部門(例如,《一般食品法條例》(42)、《食品消費者資訊條例》(43))。 由於其一般範圍,該指令也適用於許多也受到其他一般或部門歐盟立法監管的商業慣例。 我們可能會提供聊天室、留言板、公告板或互動區域,訪客可以在其中發表評論或訊息,包括個人資訊。 在這種情況下,請務必在進入之前檢查已發布的規則,因為它們以及我們的一般條款和條件對您具有約束力。 在網路上發布的所有資訊都是公開的,我們對您自願在線上發布的任何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戶在網路上提供個人資訊時應謹慎行事,因為此類資訊可能會被這些服務的其他使用者閱讀、收集和使用,並可能導致商業或其他未經請求的訊息。 在業務出售、業務重組或適用法律要求或允許的其他情況下,我們可能會與第三方分享或揭露您的個人資訊以及其他業務資產。
首先,第 6(2)(b) 條要求交易者遵守他們認為對自己具有約束力的商業通訊行為準則。 關於印刷媒體廣告,法院承認「商業行為」的特別廣泛的定義,並且根據法院的判決,如果經濟經營者透過另一家公司進行商業行為,則可以適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不能引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附件一中有關編輯廣告的第11 點來對付報紙出版商(126)。 法院提到歐盟缺乏關於印刷媒體的二級立法,並解釋說,該規定無意迫使報紙出版商防止廣告商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商業行為(127)。 會計服務 法院就 Kirschstein 案中與商業慣例概念相關的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限制提供了指導。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黑名單」)第22 點,特別禁止虛假陳述或製造虛假印象,顯示交易者的行為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業務、手工藝或其他目的有關的目的。
《視聽媒體服務指令》第 5 條規定了對服務提供者的一般資訊要求,第 9 條規定了所有視聽商業資訊必須滿足的要求。 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了視聽媒體服務中的支援和產品展示必須滿足的條件。 視聽媒體服務指示還有其他更嚴格的標準,僅適用於電視廣告和電話購物(第七章關於電視廣告和電話購物)。 會計 本網站作為資訊服務向工業客戶、產品製造商和其他相關方提供。 如果註冊和查詢代表對服務的不當或不公平使用,本公司保留拒絕註冊和查詢的權利。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於審查部門條款未涵蓋的商業行為的其他可能方面(例如貿易商的侵略行為)仍然具有相關性。 如果市場經營者透過代表其或為其利益行事的另一家企業開展商業行為,則在某些情況下,《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能適用於市場運營商和相關企業,只要它們符合以下定義: '商人' 。 (37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 條允許成員國進一步規範涉及賭博活動的 B2C 商業行為。 例如,在比利時、荷蘭和斯洛伐克,賭博監管機構認為某些類型的戰利品箱符合賭博資格。 雖然房地產傳統上在國家層級進行監管,但自 2016 年 three 月以來,一些重要方面已在歐盟層面進行監管 (433)。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規則通常是對特定行業的歐盟法律以及國家(有時更嚴格)規則的補充。 除具體規則外,有關有組織旅行形式的指示並不妨礙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旅行套餐和旅行服務團體。